不動産取得税/登錄免許税/印紙税等等..

一次性稅項及費用

不動産取得税

取得房子後大概3個月內

會收到稅務通知書繳交不動產取得稅,

稅率是根據日本當地政府對房產評估價開徵,

(視乎當地政府,一般會是物業金額的3折到5折)

土地和住宅用房產的稅率為預計評估價值的3%,

非住宅用房產的稅率則按4%計算。

登錄免許税

司法書士(律師/代書)在登記房屋資料和產權時

需要繳付登錄免許税,

稅率是根據日本當地政府對房產評估價開徵

新房稅率約為日本當地政府評估價的1.2%,

中古屋稅率約為日本當地政府評估價的2%。

仲介服務費用

仲介服務費用:(房屋成交價格 x 3% + 6萬円) + 消費税

司法書士(律師 / 代書)費用

一般約10-20萬円不等,視乎房價而定

印紙税

印紙稅類似香港和台灣的印花稅,依照每份合約的金額計算。除非金額超過1億日圓,

否則印紙稅稅金一般在1,000日圓至30,000日圓之間(依日本政府規定)。

部分地區如東京、大阪的某些物業,可用電子簽約方式節省印紙稅

房產稅/所得稅

每年繳納稅項​

房產稅

房產稅包括固定資產稅都市規劃稅,大約在每年4月會收到稅單,可以一次性繳清或分成四次繳清。

  •  固定資產稅稅率:

依照日本當地政府評估的房產價值(評估價,不是市值)的1.4%計算。

  • 都市規劃稅稅率:

依照日本當地政府評估的房產價值(評估價,不是市值)的0.3%計算。

(有關房屋稅合計約為房屋成交價的1%左右)

所得税

只要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日本有收入

就必須在下一年度2月16日至3月15日期間申報所得稅。

*非日本人或非常住日本,只要是以個人名義持有,都可以享有一定的免稅額和費用可以抵扣稅項,詳細以日本稅理士的專業意見為準。

管理/修繕/維護費等等...

房屋經常性費用

物業代管費

每月的物業代管費一般為租金收入的6% + 消費稅,

如物業經我們買入,物業代管費為租金收入的5% + 消費稅。

大樓管理費

大樓管委會每年會釐定大樓管理費,

通常會每幾年根據通脹而調漲,一般調漲幅度不會太多。

大部分物業的大樓管理費都在幾千円至2萬円。

大樓管理費由屋主承擔並需要每月支付,

如果是持有整楝物業,費用則是按照大樓的公共費用實報實銷。

而不是根據大樓管委會釐定的金額,通常可以有壓縮費用的空間。

大樓修繕基金

大樓管委會每年會釐定大樓修繕基金,

通常會每幾年根據通脹而調漲,或是在有重大維修項目後會調整

但不會一次過有調整太多。

新的大樓修繕基金會比較低,

另外大樓的總戶數越多,

每一戶要承擔的修繕基金費用將越低。

房屋維護費用

視乎屋況,一般在原租客搬走至新租客入住前會產生維護項目,

通常可能涉及房屋牆紙或地板的翻修,破損設備的更換等。

一般在租客入住期間維護的事項會比較少。

如果是整棟物業的投資,還會需要維護公共空間等。

年度稅務申報費用

由日本當地稅理士每年協助申報收入所得,

收費將視乎客戶的物業數目、稅務複雜性等釐定,

如果只持有一到兩個物業,一般的年度稅務申報費用只需要數萬日圓。

 售賣房屋時繳納的稅項和費用

讓渡所得稅(資產增值稅)

讓渡所得稅是因在出售土地、房子、建築物等資產時產生利潤而需繳納的稅項。

計算售出利潤的公式為

賣出價格    減    賣出時各項費用    減    買入價格    減    買入成本(含買進時各項費用)    減    特別扣除額 」,

其中特別扣除額的上限為3000萬円。

只有獲利情況下才會產生讓渡所得稅。

5年内售屋

售出利潤 x 30.63% 

超過5年但少於10年售屋

售出利潤  x 15.315%

10年以上售屋

售出利潤6000萬円內的部分 按10.21%稅率徵收

售出利潤超過6000萬円的部分 按15.315%稅率徵收

*如果屋主為日本住民,還要多支付住民稅,其中5年內售屋稅率為9%,5年以上為5%。

印紙税

印紙稅的金額跟買屋時一樣,

同樣的,部分地區例如東京、大阪的某些物業,可以使用電子簽約以節省印紙税。

源泉徵收稅

依日本稅務法令規定,非日本居住者出售日本當地不動產時需要繳納源泉徵收稅,這是類似於台灣的「所得稅代扣」,也可以視為是稅金的預繳。

源泉徵收稅是按賣出金額的10.21%稅率開徵,並在物業成交時從賣方的成交金額中先扣繳繳納。

等到賣方在下一年的3月15日或之前完成申報所得,

如『讓渡所得稅』少於『源泉徵收稅』,將會在4月至5月左右退還多收的源泉徵收稅金給賣方 。

仲介服務費用

仲介服務費用:(房屋成交價格 x 3% + 6萬円) + 消費税

司法書士(律師 / 代書)費用

一般約10-20萬円不等,視乎房價而定

讓渡所得稅申報費用

由日本當地稅理士負責協助申報讓渡所得稅,

以便取回多收的源泉徵收稅金。

如賣方在賣出物業後依然有其他物業收入,則會跟其他收入合併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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